民主与法制网讯(记者马付才)近日,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法院发布3起典型案例,其中会同县一男子因非法猎捕和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构成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刑罚,并需要承担环境损害赔偿金。
据悉,2023年10月至12月,潘某勇为参与画眉鸟斗鸟比赛和买鸟卖鸟交易,先后多次在会同县境内非法猎捕、收购画眉鸟10只,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为5000元。会同县法院认为,潘某勇非法猎捕和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,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。
对此,会同县法院经审理,依法判处潘某勇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,由潘某勇承担环境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 000元,用于会同县境内生态环境修复。
2021年2月起,画眉鸟被列入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,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物种。该起案件的审理,既打击了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行为,又充分发挥了民事公益诉讼的追责功能,进而在践行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”理念中,彰显了法院的使命担当。
来源:民主与法制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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